(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并實施教育有關規范性文件,推進教育系統法制建設。
(二)負責全區教育的統籌規劃,承擔教育改革和發展 重大 問題調研、政策研究,擬訂全區教育改革和發展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全面履行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工作,指導全區各類學校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意識形態工作。配合區黨委統戰部做好教育系統統戰工作。
(四)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教育系統相關主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組織或配合查處學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職或違法行為。
(五)統籌管理全區基礎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監督、指導全區民辦學校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中小學、幼兒園的布局調整、基本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教育科學研究和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區學籍管理工作。
(六)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區公辦中小學、幼兒園的收費。負責直屬學校(單位)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七)負責全區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和環境教育、國防教育工作。
(八)統籌指導和管理全區教師工作、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區師德師風建設。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制定師資管理規章制度。
(九)制定基礎教育的招生計劃并組織實施。
(十)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開展與港澳臺的教育合作與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