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名稱 |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濱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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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及其成果應用的政策、制度、標準、規范。負責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和資料管理利用。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依法收繳相關自然資源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戰略和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落實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 (六)參與有關規劃編制并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國土空間規劃,配合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和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及預警制度。監督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的實施,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 (七)參與組織編制城市詳細規劃與城市設計。參與編制城市詳細規劃、城市專項規劃。參與組織編制地區城市設計。參與編制城市景觀風貌規劃,負責城市景觀項目的規劃管理。配合做好地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建筑保護的規劃工作。承擔轄區內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工作。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參與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實施本地區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和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 (九)負責組織實施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落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組織實施集體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負責轄區范圍內征收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拆除工程和收儲土地整理工程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的執行情況。 (十)負責全區地質工作。負責地質環境調查、監督和管理;監督管理地下水位變化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協助實施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和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管理全區測繪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全區測繪與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圖工作和測量標志保護。 (十三)負責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轄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案件查處,參與測繪違法案件查處。配合對轄區違法建設的查處。負責轄區內建設項目批后管理和規劃竣工核實。 (十四)承擔全區的林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林木種子種苗的管理工作。負責森林資源的管理、調查、動態檢測和統計工作。組織、管理公益林建設。承擔森林植物病蟲害防治、檢疫、檢測及依法開展相關執法等工作。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并依法對林地征用、占用進行初審。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和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林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十五)完成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黨委和區管委會、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推進“多規合一”,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并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深入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數字化轉型,提升全區自然資源管理的現代化水平,推進服務便民高效。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 關于房產交易網簽管理職責分工。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局按權限負責房產交易網簽監管工作,房產交易在網簽完成即實現交易備案確認,后續不再設置交易確認環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負責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 2. 與區應急管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并指導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防汛、防臺、抗旱、抗雪防凍等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協助區黨委和區管委會、政府組織開展事故和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城市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綜合性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負責做好地質災害隱患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監管工作。參與全區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協助調度相關專業應急救援力量,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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